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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

《泰安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
本站    2019/6/17 10:04:10    1417

优惠政策:

(一)管委会每年设立2000万元的孵化专项资金扶持孵化器发展,并根据需要适时增加预算,扩大资金规模;同时,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风险投资等服务。

(二)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给予以下支持

1、在考核中连续三年“优秀”的,择优给予运营经费补助。

2、每培育1家在孵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初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孵企业从业人员在高新区申报并入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具体承办国家、省级创新创业赛事的,每次给予赛事运营费用80%的补助,最高20万元。

5、通过集中购买方式,为在孵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服务,以及法律、财税、金融、知识产权、培训等相关服务的,给予实际支付服务费用50%的补助,每个孵化器每年最高15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在孵企业给予下列支持

1、项目、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经认定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12个月内入驻高新区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对在孵企业给予场地租赁后补助,补助期3年。补助额度,第一年为租金的80%,第二年为租金的50%,第三年为租金的30%;每家企业补助面积,楼宇最高为300平方米、厂房最高为1000平方米;自项目、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并实际缴纳租金当月起计。

4、在孵企业承办省部级以上学术交流、研讨、论坛活动的,根据实际规模和影响,经审核后,每次给予实际支付费用50%的补助,最高20万元。

5、在孵企业享受《泰安高新区关于梯次培育重点企业的实施意见》(泰高管发[2017]12号)的相关政策优惠。

(三)孵化器或投资机构投资区内在孵企业,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上报年申报上年事项

申报程序:各孵化器将申报材料报送创业中心,由创业中心负责组织、初审、统计、汇总,报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经管委会批复后兑现。

业务咨询:

泰安高新区科技局 8938110

泰安高新区高创中心 851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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