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底前基本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划定公司制改革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意见》提出,要求国有企业改进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2017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到2020年,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更加牢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此外,还应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焦点放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可以说目标准确,指向鲜明,标准清楚,是对推进国企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有重要影响的文件。”
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该《意见》抓住了目前国企内部管理方面职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决策机制、完善制衡机制等解决方案,并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等一系列具体的建议和要求回答了党组织和公司经理层结合的难题。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推进股份制改革和整体上市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无疑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资委获悉,下一步国资委将深入推进央企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制,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目前央企公司制改制已经开始提速。据了解,目前中央企业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68%。董事会建设进一步深化,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达到85家,外部董事人才库增加到389人,专职外部董事增加到26人。
不仅如此,上海、广东、山东、江西等多省市近期均制定了相关细化方案和试点计划,加速国企改革步伐。
职业经理人一直是国企公司制改革方面的热点。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层逐步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逐步扩大职业经理人队伍,有序实行市场化薪酬,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并畅通企业经理层成员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
李锦表示,国有企业改革面临两个问题:国有企业的治理问题,即做实董事会制度的迫切性;还有就是体制机制问题,即制度细节方面的厘清。下一步特别要关注的是,央企一级公司如何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制,一些具备条件的国有上市公司如何通过股权、现金、融资等方式实施跨区域的并购重组。
在李锦看来,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是国企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利于解决国企体制机制弊端,通过整体上市可以优化股权结构,解决“一股独大”问题,有利于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有利于为保护中小投资人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利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在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完成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包括规范董事长、总经理的行权行为,真正解决董事会虚设的问题,依法落实董事会应有责任。”一位国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
“《意见》还鼓励探索董事会通过差额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对提高职业经理人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意义。”李锦表示,未来国企法人治理制度仍需解决如何切实使董事会、一把手权力下放给经理层的问题,应尽快制定相关条例,将加强党的领导写入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形成互相制衡、权责清晰的国有企业内部运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