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
高新区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
□通讯员 薛 兵
为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近日,经济发展局、工商分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泰安高新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是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经发、工商、安监等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者积极参与。确定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经营户,要按照农药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定点进货、专柜销售、持证上岗、购销台账、门店公示、实名购买、流向记录”等工作。接受农药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把自己的门店,改造成当地最好的门店,把自己的农药店,经营成当地最有诚信的农药店。
加强监督检查。经发、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对确定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定点经营者做到“经营设专柜、销售有台账、购买记实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撤消。
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高毒农药的种类以及乱用产生的危害,提高农民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对于通过检查考核合格,确定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单位,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布公示。
建立区、办事处、村三级高毒农药监管网络。经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高毒农药进货渠道进行监管,并实行高毒农药备案制,高毒农药定点单位购进高毒农药,及时向高新区农药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对农产品农残超标事件和药害事件进行追踪,对违规经营、使用高毒农药案件进行处理;办事处农办、工商所要对所在地高毒农药定点单位进行经营情况监控,使用高毒农药进行技术指导;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对农民使用高毒农药进行指导,对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和出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做到区、办事处、村(居)三级高毒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对高毒农药经营、使用进行全程追踪管理。
目前,经发、工商、安监三部门在全区筛选出了4家(1家批发商、3家零售商)门店作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农药经营门户与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