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
减免税新政为小微企业再减负
□通讯员 王华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是国家近几年陆续出台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后,再次出台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体现出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此次政策调整将给高新区小微企业带来直接实惠,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帮助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成长壮大;有利于公平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间税负,解决了经营规模相近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因经济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税收政策的不公平问题,实现了税收政策的衔接,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