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
法院发挥人民司法调解员“四员”作用化解社会矛盾
高新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依托区重点企业、街道、社区基层组织,聘任了来自全区重点企业、新区街道管理中心、北集坡街道辖区的59名同志担任人民司法调解员,通过有效的信息传递和协调指导,积极引导人民司法调解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构建起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动格局,收到良好效果。
当好舆情预警的信息员。充分发挥人民司法调解员根植基层、联系广泛的优势,及时向法院反映单位或群众的诉求,传递法律信息,使法院可以及时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便捷服务。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人民司法调解员舆情汇集和分析制度,加强对不稳定因素态势的研判和预警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切实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摸底,通过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司法调解员作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管理。与法官密切配合,加强对缓刑、管制、释解人员的跟踪帮教,防止重新犯罪,促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
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利用人民司法调解员对法律知识、法律事务较为熟悉的特点,在法官的指导下,积极向周围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理性诉讼。广泛宣传法院工作,使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真实状况,更加理解支持法院工作。
当好法院工作的协助员。发挥人民司法调解员熟悉乡情、置身群众的优势,积极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查找执行线索、开展调解工作等,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通过所联系群众掌握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法院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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