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
高新区调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近日,高新区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的要求,对区内农村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泰高管办字[2010]12号),农村居民由每人每年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城镇居民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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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新区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的要求,对区内农村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泰高管办字[2010]12号),农村居民由每人每年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城镇居民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