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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分局实施行政指导六项制度推进工作创新
高新区    2011/4/20 9:43:41    1788

      执法分局针对高新区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断加快,旧村改造不断推进,城市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涌现,执法工作难度不断增大的实际,在全区推行了非处罚性、非强制性的执法工作六项行政指导制度,进一步做到了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促进了平安新区建设。
      执法事项提示制。在新建设项目开工、经营门头开业、村民住房翻修或可能出现某类违法行为时,主动上门沟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轻微问题告诫制。当管理相对人首次出现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市容晾晒衣被等轻微违法行为时,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违规的事实及依据,并督促其及时改正,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突出问题约谈制。管理相对人在同一年度内被城管执法机关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时,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时,书面约见管理相对人进行座谈,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联动管理建议制。当由多个部门依责管理的某类违法行为出现时,将违法事实、处理内容等情况抄告其他负有管理职能的机关单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共同管理。
      重大案件回访制。对重大处罚案件,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或认为进行事后回访对规范、引导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有重要意义的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巩固执法效果,引导管理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规范自身行为。
      典型案例通报制。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秩序、或造成的危害后果产生了恶劣影响,或管理相对人反复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且拒绝整改或拒绝接受处罚的,城管执法机关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披露通报,通过提高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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