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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提高“大、高、新”项目标准
高新区    2011/2/19 9:26:36    1857

      高新区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牢牢抓住“大、高、新”项目不放松,2011年对新引进项目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努力实现由招商引资向选商择资转变,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高新区要求,凡新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国家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保、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必须是“大、高、新”工业类项目或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类项目。“大”,即投资额度在2亿元以上,以及世界500强、国内200强等大企业、大财团进区投资的项目;“高”,即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新”,即属于国家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产业等)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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